2011年8月3日 星期三

建國一百年昇恒昌文學競賽系列活動

徵文辦法
一、徵文主題

本項徵文創作大賞屬於「建國一百年昇恒昌文學競賽系列活動」之一,以呈現台灣多元風土(含金馬地區)為主題,內容涵蓋旅行寶島各地之所見所聞,舉凡山水敘事、鄉土行腳、都會抒情、羈旅札記、自然鄉鎮、飲食土產、藝術民俗、古蹟舊物、建築城市,皆在歡迎之列。期為建國百年的篇幅,留存美麗的頁章。

二、徵文對象及辦法

分散文組:字數1,800至2,000字;
新詩組:行數25行至30行。
參賽作品無國籍、居住地限制,惟須正體(繁體)中文創作。
三、活動獎項及成果展現

散文組:共甄選13名
首獎一名,獎金新台幣十萬元
優選二名,獎金各新台幣六萬元
佳作十名,獎金各新台幣八千元
新詩組:共甄選13名
首獎一名,獎金新台幣八萬元
優選二名,獎金各新台幣五萬元
佳作十名,獎金各新台幣六仟元
四、收件、截稿日期

自2011年7月1日起開始收件。
2011年8月15日截止收件(以台灣郵戳時間為準)。
五、評審過程

郵件寄送到達後立即編號,原則上分初審、複決審二階段,由主協辦單位聘請知名作家、學者進行評審工作。
進入評審稿件,一律密封送請本屆評審委員審閱。
作品若未達水準,得由決審會之評審委員決議是否從缺,或不足額入選。
六、公布、頒獎日期

預訂2011年9月下旬公布得獎名單。
頒獎日另擇期公布。
七、成果展現

得獎作品將於中國時報人間副刊、中時電子報計刊載,同時集結成實體出版品發行,並在國際機場藝文展演空間公開展示。
得獎人擁有著作財產權及著作人格權,惟主辦單位得以將得獎作品自行或授權第三者發表、展示、結集發行實體及數位出版品,不另致酬。凡參加徵文者視同知悉並同意本項規定。
八、注意事項

參加徵文之作品,必須未曾在任何報章雜誌、網路發表或公開展示及出版者。
嚴禁抄襲模仿,經檢舉屬實者立即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並依照相關法律追究。
作品須以電腦列印正體(繁體)中文稿一式六份(12級細明體、 A4紙,單面列印,不須附磁片。格式不符者概不受理),稿末單獨一紙附上真實姓名(發表作品可用筆名)、戶籍地址、通訊處、E-mail信箱、聯絡電話及簡歷,資料不足者不予受理,如經查證提供不實資料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得獎者另須提供詳細之個人資料、照片及得獎感言。
稿件一律以掛號郵寄:
台北市10855萬華區艋舺大道303號4樓 中國時報
( 寶島之美旅行徵文創作大賞 )執行小組收,
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散文組」或「新詩組」。
參加徵文之作品,概不退件,請自留底稿。
得獎獎金均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由主辦單位先行代為扣除應繳稅額後給付。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隨時修訂並另行公佈於活動官網。
http://www.everrich.com.tw/essay/rul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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