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8日 星期六

2011「鹿港傳統文化節」-鹿港奇遇記徵文簡章

2011「鹿港傳統文化節」-鹿港奇遇記徵文簡章

一、活動宗旨:

鹿港是一個充滿文化魅力的城鎮,走在鹿港街道上,隨處可見大師級,甚至是國寶級的藝術家、工藝家、美食家在小街上,默默的工作,延續文化傳承的使命。還可欣賞到各種街頭藝術文化秀及先人遺留下來的歷史、建築古蹟與龐大的文化資產,猶如SPA般的心靈饗宴。請把這些感受透過您的筆,揮灑出來,分享您非比尋常的鹿港奇遇記,讓下一個鹿港探訪者可以挖更多的寶,感受不一樣的鹿港,也歡迎國人於端午佳節期間至鹿港來,參與彰化縣文化局主辦的2011鹿港傳統文化節系列活動。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

承辦單位:彰化縣文化局

三、徵文主題:

以鹿港鎮為書寫主題,如鹿港的街道、美食、與大師的邂逅等…內容以個人觀點為主加以陳述。

四、收件及截稿日期:收件日期自100530日開始收件,至100620日截止。

五、徵文對象及作品規格限制:依參加者年齡及就學情形,分社會組、高中組、國中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組共5組辦理評選。

1、社會組:18足歲以上,2,0003,000字。

2、國中組、高中組:1,5002,500字。

3、國小組(三至六年級)5001,500字。

六、作品規格及字數限制:

標點符號納入字數計算(來稿字數不合規定者,將不列入評選)請用Word 繕打,A4 版面縱向、橫書、標楷14 號字體

七、徵文體例:以散文方式書寫,並需寫上題目。

八、參加方式:

1每人限投稿1件作品,作品內容由個人撰文,不得由兩人以上合著,參加者無國籍、居住地等限制,海外民眾亦可參加,惟須以中文創作

2、作品請勿書寫姓名,以利評審,若違反此規定,將不列入評選。參賽者相關資料填寫於活動報名表(可自彰化縣文化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bocach.gov.tw下載),連同作品一併繳交。

3、於100530日至620日期間將報名表及作品與其電子檔親送或寄至彰化縣文化局圖書資訊科收(電子檔可傳送至libgame@mail.bocavh.gov.tw),並於信封上加註「參加鹿港奇遇記徵文」及參加組別(郵寄以郵戳為憑)。

4、收稿後主辦單位不做逐一回覆,資格不符者亦不退稿。

洽詢電話:04-7250057#335曾小姐

九、評選原則:

1、由主辦單位遴聘評審委員進行評選,作品以匿名方式評審。

2、作品主題與規格不符者,將不予評分,以棄權論。

3、作品如均未達評審標準,得以從缺或不足額入選。

十、獎勵辦法:

獎-每組名額各1名,獎金各1萬元,獎狀乙紙。

優勝獎-每組名額各2名,獎金各5,000元,獎狀乙紙。

佳作獎-每組名額各3名,獎金各2,000元,獎狀乙紙。

入選獎-每組名額各6名,獎金各1,000元,獎狀乙紙。

十一、注意事項:

1、得獎名單暫訂於100713日公布於彰化縣文化局網站,並以電話或email通知獲獎者。參加者請提供完整正確之聯絡方式,並查詢及收取email 訊息,若無法順利聯繫獲獎者取得後續領獎所需資料,視同棄權,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

2、曾經參與其他單位舉辦比賽之作品,無論得獎與否,在不違反原主辦單位之競賽規則下,歡迎投稿參賽;如遇特殊情況,主辦單位保留終止本活動、變更獎項與修改規則之權利。

3、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的專業評議,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

4、參加作品限本人創作,不得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違反者除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稿酬及獎座、公布違規情形事實外,一切法律責任由參加者自行負責。

5、得獎金額將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辦理。

6、所有入選作品之著作權歸原撰稿者,並授權主辦單位於該著作之著作存續期間,有在任何地方、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利用、轉授權他人利用該著作之權利,亦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費用。

7、本簡章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適時修正,並於網頁公告。

鹿港奇遇記」徵文比賽報名表

*參加者姓名

性別*

□男 □女

出生年

民國

*參加組別

□國小三至四年級組

□國小五至六年級組
□國中組

□高中組
□社會組

*任職單位

或就讀學校

*通訊地址

□□□-□□

鄉鎮市 村里 路(街)

聯絡電話
(必填一組聯絡電話)

(辦公室)

(家 用)     

(手 機)

電子信箱

本人同意得獎作品由主辦單位

全權處理刊載及轉製等事宜 簽名






※請將參賽報名表一份填寫完整,連同作品及其電子檔郵寄或親送至彰化縣文化局圖書資訊科,並於信封上註明參加「鹿港奇遇記徵文比賽」;本徵文活動並不接受退件申請,請作者自行保留底稿/電子檔。

※徵文收件時間:100530~620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2011「鹿港傳統文化節」-鹿港奇遇記繪本比賽簡章

一、活動宗旨:

彰化是個充滿傳統文化魅力的城市,擁有豐富的文化資產與人文特色,這樣的美麗文化,需我們下一代的傳承與延續,我們如何帶領兒童認識我們的傳統文化?在兒童眼中的傳統文化形象又是如何?希望大小朋友透過此活動彩繪出心中的傳統文化,述說文化的故事,以展現傳統文化的新風貌,也歡迎國人於端午佳節期間至鹿港來,參與彰化縣文化局主辦的2011鹿港傳統文化節系列活動。。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

承辦單位:彰化縣文化局

三、收件及截稿日期:收件日期自100530日開始收件,至100620日截止。

四、徵文主題:

以鹿港的傳統文化為創作主題,如傳統習俗、傳統工藝、傳統建築、傳統美食及鹿港街道一隅等,呈現鹿港的傳統文化精神。

依參加者年齡及就學情形,分社會組、高中組、國中組、國小組共4組辦理評選。

五、參加對象:

社會組:不拘(無國籍、居住地等限制,海外民眾亦可參加)。

國小、國中、高中組:6歲至18歲在學學生。

六、作品規格及字數限制:

國小組內頁8頁以上(不含封面、封底頁)高中、國中組內頁15頁以上(不含封面、封底頁)社會組內頁20頁以上(不含封面、封底頁)。平面大小不超過A4規格。繪本中,文字敘述不限(如:散文、詩歌、故事等均可)

七、參加方式:

(一)同一人至多投稿兩件作品,可由兩人以上合著。

(二)運用素描、圖畫、漫畫、圖片、照片等各種平面素材,不拘型式,

(三)國小組可以透過老師指導及家長協助,創作出最富創意繪本來參賽。

(四)作品請勿書寫姓名,以利評審。參賽者相關資料填寫於活動報名表(可自活動網頁下載),連同作品一併繳交。

(五)100620日前將報名表及作品與其電子檔或親送或寄至彰化縣文化局文化資產科收,並於信封上加註「參加2011鹿港傳統文化節-鹿港奇遇記繪本比賽」及參加組別(郵寄以郵戳為憑)。

(六)收稿後主辦單位不做逐一回覆,資格不符者亦不退稿。

(七)參選者送件繳交作品時,請自行保護作品,作品運送過程中若受損,請自行負責。親自送件者,應於期限內送至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

(八)參賽作品概不退件,請自行留存底稿或備份。未得獎作品若欲取回,請於公布得獎日一個月內自行取回。

九、評選原則

(一)由主辦單位遴聘評審委員進行評選,作品以匿名方式評審。

(二)作品主題與規格不符者,將不予評分,以棄權論。

(三)作品如均未達評審標準,得以從缺或不足額入選。

十、獎勵辦法:

(一)國小組

獎-1名,獎金5,000元、獎狀乙紙。

優勝獎-2名,獎金3,000元、獎狀乙紙。

佳作獎-3名,獎金2,000元,獎狀乙紙。

入選獎-10名,獎金1,000元,獎狀乙紙。

(二)國中組、高中組

獎-1名,獎金10,000元、獎狀乙紙。

優勝獎-2名,獎金5,000元、獎狀乙紙。

佳作獎-3名,獎金3,000元,獎狀乙紙。

入選獎-6名,獎金1,000元,獎狀乙紙。

(三)社會組

獎-1名,獎金15,000元、獎狀乙紙。

優勝獎-2名,獎金10,000元、獎狀乙紙。

佳作獎-3名,獎金5,000元,獎狀乙紙。

入選獎-6名,獎金2,000元,獎狀乙紙。

十一、注意事項:

(一)得獎名單將於100713日前公布於彰化縣文化局網站,並以電話或email通知獲獎者,於716日星期六於文化局一樓大廳頒獎。參加者請提供完整正確之聯絡方式,並查詢及收取email 訊息,若無法順利聯繫獲獎者取得後續領獎所需資料,視同棄權,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

(二)曾經參與其他單位舉辦比賽之作品,無論得獎與否,在不違反原主辦單位之競賽規則下,歡迎投稿參賽。

(三)高中、國中、國小組請加附學生證影本。

(四)如遇特殊情況,主辦單位保留終止本活動、變更獎項與修改規則之權利。

(五)參選者請於報名表上詳載個人資料,作品稿件上請勿書寫或印有作者姓名及任何記號,若違反此規定,將以違反規定不列入評選。

(六)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的專業評議,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

(七)參選作品禁止抄襲,凡有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作品,除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稿酬及獎座、公布違規情形事實外,一切法律責任由參加者自行負責。

(八)得獎金額將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辦理。

(九)得獎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並授權彰化縣(代表機關彰化縣文化局)於該著作之著作存續期間,有在任何地方、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利用、轉授權他人利用該著作之權利。著作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且彰化縣(代表機關彰化縣文化局)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費用。

(十)參賽者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本簡章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適時修正,並於網頁公告。


2011鹿港傳統文化節-鹿港奇遇記繪本比賽
報名表

*參加者姓名

*性別

□男 □女

出生年

民國

*參加組別

□國小組
□國中組

□高中組
□社會組

*任職單位

或就讀學校

*通訊地址

□□□-□□

() 鄉鎮市 路(街)

*聯絡電話
(必填一組聯絡電話)

(辦公室)

(家 用)     

(手 機)

電子信箱

本人同意得獎作品由主辦單位全權處理刊載及轉製等事宜簽名處

簽名






※請將參賽報名表一份填寫完整,連同作品,郵寄或親送至彰化縣文化局文化資產科(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500號),並於信封上註明參加「2011鹿港傳統文化節-鹿港奇遇記繪本比賽」。

※本徵文活動並不接受退件申請,請作者自行保留底稿/電子檔。

※徵文收件與截止時間:100530~620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有*符號者,表示為必填欄位。

2011「彰化傳統文化節」鹿港奇遇記攝影比賽簡章

一、活動宗旨:

今年「2011彰化傳統文化節」舉辦了一系列的活動,希望民眾能透過攝影鏡頭記錄「2011彰化傳統文化節」的精采畫面,並為鹿港風華留下美好的片刻。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

承辦單位:彰化縣文化局

三、收件及截稿日期:收件日期自100530日開始收件,至100620日截止。

四、參賽主題:

以「2011彰化傳統文化節」系列活動為拍攝主題,並配合攝影內容以100~300字文字陳述所見與所思感受。

五、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可參加

六、作品規格及字數限制:

(一)參賽作品放大成8 * 12(A4)之彩色照片,不得裝裱、格放、疊片、加色、抄襲、拷貝、電腦合成等,連作作品不收;參賽作品需連同數位檔光碟(2700*2160pixel以上電子檔案)一起交件,如規格不符,該作品由承辦單位取消參賽,參賽者不得異議。

(二)攝影內容描述以100~300字文字為限。

七、參加方式:

(一)同一人至多投稿10件作品,攝影作品不得由兩人以上連作。

(二)攝影內容說明請用Word 繕打,A4 版面縱向、橫書、標楷14 號字體。

(三)作品請勿書寫姓名,以利評審。參賽者相關資料填寫於活動報名表(可自活動網頁下載),連同作品一併繳交。

(四)於100620日前將報名表及作品與其電子檔或親送或寄至彰化縣文化局文化資產科收,並於信封上加註「參加2011鹿港傳統文化節-鹿港奇遇記攝影比賽」(郵寄以郵戳為憑)。

(五)收件後主辦單位不做逐一回覆,資格不符者亦不退件。

九、評選原則

(一)由主辦單位遴聘評審委員進行評選,作品以匿名方式評審。

(二)作品主題與規格不符者,將不予評分,以棄權論。

(三)作品如均未達評審標準,得以從缺或不足額入選。

十、獎勵辦法:

金牌獎-1名,獎金15,000元,獎狀乙紙。

銀牌獎-2名,獎金10,000元,獎狀乙紙。

銅牌獎-3名,獎金5,000元,獎狀乙紙。

優選獎-8名,獎金2,000元,獎狀乙紙。

佳作獎-30名,獎金1,000元,獎狀乙紙。

入選獎-50名,獎金500元,獎狀乙紙。

*金牌獎、銀牌獎及銅牌獎以不重複選取為規則;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不遞補。

十一、注意事項:

(一)得獎名單將於100713日前公布於彰化縣文化局網站,並以電話或email通知獲獎者,於716日星期六於文化局一樓大廳頒獎。參加者請提供完整正確之聯絡方式,並查詢及收取email 訊息,若無法順利聯繫獲獎者取得後續領獎所需資料,視同棄權,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

(二)作品限未參加過其他比賽獲獎及公開發表,或作品財產權已被買斷者請勿參賽,並不得盜用他人作品參賽

(三)郵遞者,請妥善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四)如遇特殊情況,主辦單位保留終止本活動、變更獎項與修改規則之權利。

(五)參選者請於報名表上詳載個人資料,作品稿件上請勿書寫或印有作者姓名及任何記號,若違反此規定,將以違反規定不列入評選。

(六)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的專業評議,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

(七)參加作品限本人創作,參選作品禁止抄襲,凡有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作品,除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金及獎狀、公布違規情形事實外,一切法律責任由參加者自行負責。

(八)得獎金額將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辦理。

(九)得獎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並授權彰化縣(代表機關彰化縣文化局)於該著作之著作存續期間,有在任何地方、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利用、轉授權他人利用該著作之權利。著作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且彰化縣(代表機關彰化縣文化局)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費用。

(十)參賽者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本簡章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適時修正,並於網頁公告。


2011鹿港傳統文化節-鹿港奇遇記攝影比賽
報名表

*參加者姓名

出生年

民國

*性別

□男 □女

*任職單位

或就讀學校

*通訊地址

□□□-□□

() 鄉鎮市 路(街)

*聯絡電話
(必填一組聯絡電話)

(辦公室)

(家 用)     

(手 機)

電子信箱

本人同意得獎作品由主辦單位全權處理刊載及轉製等事宜簽名處

簽名

※請將參賽報名表一份填寫完整,連同作品,郵寄或親送至彰化縣文化局圖書資訊科(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500號),並於信封上註明參加「2011鹿港傳統文化節-鹿港奇遇記攝影比賽」。

※本徵文活動並不接受退件申請,請作者自行保留底稿/電子檔。

※徵文收件與截止時間:100530~620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有*符號者,表示為必填欄位。

100年「Fun頌好爸爸」徵文活動簡章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100年「Fun頌好爸爸」徵文活動簡章

一、 活動說明

傳統觀念中,父親被視為嚴肅而不易親近,肩負家庭經濟重擔的責任,過去好爸爸所扮演的嚴父角色,帶給整個家庭的溫暖支持力量,同時也形塑了價值觀與態度;近年來,隨著時代變遷,雙薪家庭愈來愈多,有越來越多的父親轉變角色,願意為孩子付出更多的時間,共同負擔養育照顧與家務的責任。許多好爸爸會跟媽媽一同管教孩子,會花時間陪伴孩子講故事、聊天,或是下廚做菜、做家事,分擔家庭的照顧責任。歡迎您與家人一同以文字,分享好爸爸的獨特之處,向家中的「好爸爸」說出心中的感謝,感懷父親對家庭的付出與努力。

二、 徵文內容

寫下與父親相處的樂趣或動人故事、趣聞,分享新時代父親的多種樣貌,父親所展現的體貼、關懷與包容等令人動容之處,並藉此感懷父親平時分擔教養及家務的辛勞。

三、徵文形式

(一)個人撰寫:

國小中高年級學生及國中學生,請以個人單獨撰寫之形式,撰寫1,000字以內之正體中文文稿一篇進行投稿。

(二)共同撰寫:

家庭社會組,請以家庭成員2 (如親子、祖孫、兄弟等) 共同撰寫一篇文稿之形式,書信、散文等均可,2人合計撰寫2,000字以內之正體中文文稿一篇進行投稿。

四、 參加對象

(一)國小學生組:臺北市國小3-6年級學生。

(二)國中學生組:臺北市國中學生。

(三)家庭社會組:臺北市市民。

五、 活動獎項

(一)國小學生組

1.第一名1名頒予禮券1萬元、獎牌乙面、專書2本。

2.第二名1名頒予禮券8,000元、獎牌乙面、專書2本。

3.第三名1名頒予禮券6,000元、獎牌乙面、專書2本。

4.佳作5名,各頒予禮券4,000元、獎狀乙紙、專書2本。

(二)國中學生組

1.第一名1名,頒予禮券12,000元、獎牌乙面、專書2本。

2.第二名1名,頒予禮券1萬元、獎牌乙面、專書2本。

3.第三名1名,頒予禮券8,000元、獎牌乙面、專書2本。

4.佳作5名,各頒予禮券6,000元、獎狀乙紙、專書2本。

(三)家庭社會組

1.第一名1名,頒予禮券5萬元、獎牌乙面、專書2本。

2.第二名1名,頒予禮券35,000元、獎牌乙面、專書2本。

3.第三名1名,頒予禮券25,000元、獎牌乙面、專書2本。

4.佳作5名,各頒予禮券1萬元、獎狀乙紙、專書2本。

(四)最佳人氣獎:網路票選最高票者,每組錄取1名,共3名,各頒予Apple平板電腦iPad乙台(市值12,000元)

六、 評審方式與標準

(一)評審流程:主辦單位收件後,將作品進行編號、彌封,且邀請相關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小組進行評選。

(二)評選標準:

1.切合活動主題性:佔35%

2.內容與情感表達:佔35%

3.文字結構與修辭:佔30%

(三)作品評審期間,不受理有關專業評審之查詢。

七、 徵件及獎項公布日期

(一)徵件報名時間:100430日至100630

(二)徵文得獎作品名單公布時間:100722

(三)最佳人氣獎網路票選時間:100722日上午9時至100731日下午5

(四)最佳人氣獎網路票選結果公布時間:10081

八、 收件方式

(一)作品稿件文字請以有格稿紙由右至左直式書寫,或以新細明體12級字,A4縱向橫書電腦列印。

(二)投稿方式:

1.郵局寄送:收件日期以郵戳為憑,將報名表1份、作品稿件13份,寄至「23145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351253樓之1Fun頌好爸爸徵文活動」收」。

2.電子郵寄:稿件可寄至投稿專用信箱:burger@topwin.com.tw,並請務必隨稿件附上報名表一份。

3.投件作品一律不退稿,請自留底稿。

4.報名表下載及活動內容詳情請上活動網站http://www.topwin.com.tw/populationpolicy,或至臺北市政府民政局網站 (http://www.ca.taipei.gov.tw/) 查詢;或洽 (02) 8919-2200 分機231,太乙廣告 劉琬琳詢問。

九、 注意事項

(一)每人限投1件作品,參選作品須為本人創作,限未經於任何公開比賽及媒體發表、得獎或出版者,且無發生侵害第三人著作權利之情事;內容如有不實、抄襲、重製、侵權、誹謗或違反其他法令等情形發生,將取消入選資格及追回獎勵,並由投稿者負相關法律責任。

(二)作品稿件上請勿書寫或印有作者姓名及任何記號,作者真實姓名與個人資料請詳載於報名表上。資料不符規定者,不予評選。

(三)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屬得獎者所有,得獎者應簽署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同意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及其授權之人就獲獎作品不限時間、地域、次數,予以出版及非營利目的之推廣使用,得獎者並承諾對主辦單位及其授權之人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四)因應編輯得獎作品書冊之需要,得獎者需配合提供照片資料。

(五)凡參加徵文活動,即視同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無論獲獎與否,均不得提出異議。

(六)若有未竟事項,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補充之。


100Fun頌好爸爸」徵文活動報名表

編號: (參加者免填,由執行單位編號)

參賽者姓名

(勿填筆名)

1.

2.

參加組別

國小學生組 國中學生組

家庭社會組 (參賽者親屬關係: )

作品名稱

聯絡人

姓名

(國小、國中組請填寫家長姓名)

電話

() (手機)

()

通訊地址

電子信箱

就讀學校

國小/ 國中 年級

送件資料清單

(請自行核對)

報名表1

作品紙本13請附作品名稱,稿件上勿填寫任何個人資料

100年「Fun頌好爸爸」徵文活動

切結書及著作財產授權同意書

茲保證遵守臺北市政府民政局主辦100年「Fun頌好爸爸徵文活動」之各項規定,如有違反任何規定,經發現或被人舉發而查證屬實者,本人願無條件負起相關法律責任,同時放棄參加,並將獎品繳回。

本人參加徵文活動作品若獲獎,同意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及其授權之人就本人獲獎作品不限任何時間、地域、次數,予以出版及非營利目的之推廣使用,本人並承諾對主辦單位及其授權之人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此致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立書人簽名(如為共同投稿,兩人均需簽章)

未成年參賽者其法定代理人簽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