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鹿港傳統文化節」-鹿港奇遇記徵文簡章
一、活動宗旨:
鹿港是一個充滿文化魅力的城鎮,走在鹿港街道上,隨處可見大師級,甚至是國寶級的藝術家、工藝家、美食家在小街上,默默的工作,延續文化傳承的使命。還可欣賞到各種街頭藝術文化秀及先人遺留下來的歷史、建築古蹟與龐大的文化資產,猶如SPA般的心靈饗宴。請把這些感受透過您的筆,揮灑出來,分享您非比尋常的鹿港奇遇記,讓下一個鹿港探訪者可以挖更多的寶,感受不一樣的鹿港,也歡迎國人於端午佳節期間至鹿港來,參與彰化縣文化局主辦的2011鹿港傳統文化節系列活動。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
承辦單位:彰化縣文化局
三、徵文主題:
以鹿港鎮為書寫主題,如鹿港的街道、美食、與大師的邂逅等…內容以個人觀點為主加以陳述。
四、收件及截稿日期:收件日期自100年5月30日開始收件,至100年6月20日截止。
五、徵文對象及作品規格限制:依參加者年齡及就學情形,分社會組、高中組、國中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組共5組辦理評選。
1、社會組:18足歲以上,2,000~3,000字。
2、國中組、高中組:1,500~2,500字。
3、國小組(三至六年級):500~1,500字。
六、作品規格及字數限制:
標點符號納入字數計算(來稿字數不合規定者,將不列入評選),請用Word 繕打,A4 版面縱向、橫書、標楷14 號字體。
七、徵文體例:以散文方式書寫,並需寫上題目。
八、參加方式:
1、每人限投稿1件作品,作品內容由個人撰文,不得由兩人以上合著,參加者無國籍、居住地等限制,海外民眾亦可參加,惟須以中文創作。
2、作品請勿書寫姓名,以利評審,若違反此規定,將不列入評選。參賽者相關資料填寫於活動報名表(可自彰化縣文化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bocach.gov.tw下載),連同作品一併繳交。
3、於100年5月30日至6月20日期間將報名表及作品與其電子檔親送或寄至彰化縣文化局圖書資訊科收(電子檔可傳送至libgame@mail.bocavh.gov.tw),並於信封上加註「參加鹿港奇遇記徵文」及參加組別(郵寄以郵戳為憑)。
4、收稿後主辦單位不做逐一回覆,資格不符者亦不退稿。
洽詢電話:04-7250057#335曾小姐
九、評選原則:
1、由主辦單位遴聘評審委員進行評選,作品以匿名方式評審。
2、作品主題與規格不符者,將不予評分,以棄權論。
3、作品如均未達評審標準,得以從缺或不足額入選。
十、獎勵辦法:
首 獎-每組名額各1名,獎金各1萬元,獎狀乙紙。
優勝獎-每組名額各2名,獎金各5,000元,獎狀乙紙。
佳作獎-每組名額各3名,獎金各2,000元,獎狀乙紙。
入選獎-每組名額各6名,獎金各1,000元,獎狀乙紙。
十一、注意事項:
1、得獎名單暫訂於100年7月13日公布於彰化縣文化局網站,並以電話或email通知獲獎者。參加者請提供完整正確之聯絡方式,並查詢及收取email 訊息,若無法順利聯繫獲獎者取得後續領獎所需資料,視同棄權,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
2、曾經參與其他單位舉辦比賽之作品,無論得獎與否,在不違反原主辦單位之競賽規則下,歡迎投稿參賽;如遇特殊情況,主辦單位保留終止本活動、變更獎項與修改規則之權利。
3、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的專業評議,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
4、參加作品限本人創作,不得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違反者除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稿酬及獎座、公布違規情形事實外,一切法律責任由參加者自行負責。
5、得獎金額將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辦理。
6、所有入選作品之著作權歸原撰稿者,並授權主辦單位於該著作之著作存續期間,有在任何地方、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利用、轉授權他人利用該著作之權利,亦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費用。
7、本簡章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適時修正,並於網頁公告。
「鹿港奇遇記」徵文比賽報名表 | ||||
*參加者姓名 |
| 性別* | □男 □女 | |
出生年 | 民國 年 | *參加組別 | □國小三至四年級組 □國小五至六年級組 □高中組 | |
*任職單位 或就讀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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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 縣 鄉鎮市 村里 鄰 路(街) 段 巷 弄 號 樓 室 | |||
聯絡電話 | (辦公室) (家 用) (手 機) | |||
電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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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同意得獎作品由主辦單位 全權處理刊載及轉製等事宜 簽名 | ||||
※請將參賽報名表一份填寫完整,連同作品及其電子檔郵寄或親送至彰化縣文化局圖書資訊科,並於信封上註明參加「鹿港奇遇記徵文比賽」;本徵文活動並不接受退件申請,請作者自行保留底稿/電子檔。
※徵文收件時間:100年5月30日~6月20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2011「鹿港傳統文化節」-鹿港奇遇記繪本比賽簡章
一、活動宗旨:
彰化是個充滿傳統文化魅力的城市,擁有豐富的文化資產與人文特色,這樣的美麗文化,需我們下一代的傳承與延續,我們如何帶領兒童認識我們的傳統文化?在兒童眼中的傳統文化形象又是如何?希望大小朋友透過此活動彩繪出心中的傳統文化,述說文化的故事,以展現傳統文化的新風貌,也歡迎國人於端午佳節期間至鹿港來,參與彰化縣文化局主辦的2011鹿港傳統文化節系列活動。。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
承辦單位:彰化縣文化局
三、收件及截稿日期:收件日期自100年5月30日開始收件,至100年6月20日截止。
四、徵文主題:
以鹿港的傳統文化為創作主題,如傳統習俗、傳統工藝、傳統建築、傳統美食及鹿港街道一隅等,呈現鹿港的傳統文化精神。
依參加者年齡及就學情形,分社會組、高中組、國中組、國小組共4組辦理評選。
五、參加對象:
社會組:不拘(無國籍、居住地等限制,海外民眾亦可參加)。
國小、國中、高中組:6歲至18歲在學學生。
六、作品規格及字數限制:
國小組內頁8頁以上(不含封面、封底頁);高中、國中組內頁15頁以上(不含封面、封底頁);社會組內頁20頁以上(不含封面、封底頁)。平面大小不超過A4規格。繪本中,文字敘述不限(如:散文、詩歌、故事…等均可)。
七、參加方式:
(一)同一人至多投稿兩件作品,可由兩人以上合著。
(二)運用素描、圖畫、漫畫、圖片、照片等各種平面素材,不拘型式,
(三)國小組可以透過老師指導及家長協助,創作出最富創意繪本來參賽。
(四)作品請勿書寫姓名,以利評審。參賽者相關資料填寫於活動報名表(可自活動網頁下載),連同作品一併繳交。
(五)於100年6月20日前將報名表及作品與其電子檔或親送或寄至彰化縣文化局文化資產科收,並於信封上加註「參加2011鹿港傳統文化節-鹿港奇遇記繪本比賽」及參加組別(郵寄以郵戳為憑)。
(六)收稿後主辦單位不做逐一回覆,資格不符者亦不退稿。
(七)參選者送件繳交作品時,請自行保護作品,作品運送過程中若受損,請自行負責。親自送件者,應於期限內送至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
(八)參賽作品概不退件,請自行留存底稿或備份。未得獎作品若欲取回,請於公布得獎日一個月內自行取回。
九、評選原則
(一)由主辦單位遴聘評審委員進行評選,作品以匿名方式評審。
(二)作品主題與規格不符者,將不予評分,以棄權論。
(三)作品如均未達評審標準,得以從缺或不足額入選。
十、獎勵辦法:
(一)國小組
首 獎-1名,獎金5,000元、獎狀乙紙。
優勝獎-2名,獎金3,000元、獎狀乙紙。
佳作獎-3名,獎金2,000元,獎狀乙紙。
入選獎-10名,獎金1,000元,獎狀乙紙。
(二)國中組、高中組
首 獎-1名,獎金10,000元、獎狀乙紙。
優勝獎-2名,獎金5,000元、獎狀乙紙。
佳作獎-3名,獎金3,000元,獎狀乙紙。
入選獎-6名,獎金1,000元,獎狀乙紙。
(三)社會組
首 獎-1名,獎金15,000元、獎狀乙紙。
優勝獎-2名,獎金10,000元、獎狀乙紙。
佳作獎-3名,獎金5,000元,獎狀乙紙。
入選獎-6名,獎金2,000元,獎狀乙紙。
十一、注意事項:
(一)得獎名單將於100年7月13日前公布於彰化縣文化局網站,並以電話或email通知獲獎者,於7月16日星期六於文化局一樓大廳頒獎。參加者請提供完整正確之聯絡方式,並查詢及收取email 訊息,若無法順利聯繫獲獎者取得後續領獎所需資料,視同棄權,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
(二)曾經參與其他單位舉辦比賽之作品,無論得獎與否,在不違反原主辦單位之競賽規則下,歡迎投稿參賽。
(三)高中、國中、國小組請加附學生證影本。
(四)如遇特殊情況,主辦單位保留終止本活動、變更獎項與修改規則之權利。
(五)參選者請於報名表上詳載個人資料,作品稿件上請勿書寫或印有作者姓名及任何記號,若違反此規定,將以違反規定不列入評選。
(六)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的專業評議,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
(七)參選作品禁止抄襲,凡有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作品,除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稿酬及獎座、公布違規情形事實外,一切法律責任由參加者自行負責。
(八)得獎金額將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辦理。
(九)得獎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並授權彰化縣(代表機關彰化縣文化局)於該著作之著作存續期間,有在任何地方、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利用、轉授權他人利用該著作之權利。著作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且彰化縣(代表機關彰化縣文化局)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費用。
(十)參賽者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本簡章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適時修正,並於網頁公告。
2011鹿港傳統文化節-鹿港奇遇記繪本比賽
報名表
*參加者姓名 |
| *性別 | □男 □女 | |
出生年 | 民國 年 | *參加組別 | □國小組 □高中組 | |
*任職單位 或就讀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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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 縣(市) 鄉鎮市 路(街) 段 巷 弄 號 樓 室 | |||
*聯絡電話 | (辦公室) (家 用) (手 機) | |||
電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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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同意得獎作品由主辦單位全權處理刊載及轉製等事宜簽名處 | 簽名 | |||
※請將參賽報名表一份填寫完整,連同作品,郵寄或親送至彰化縣文化局文化資產科(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500號),並於信封上註明參加「2011鹿港傳統文化節-鹿港奇遇記繪本比賽」。
※本徵文活動並不接受退件申請,請作者自行保留底稿/電子檔。
※徵文收件與截止時間:100年5月30日~6月20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有*符號者,表示為必填欄位。
2011「彰化傳統文化節」鹿港奇遇記攝影比賽簡章
一、活動宗旨:
今年「2011彰化傳統文化節」舉辦了一系列的活動,希望民眾能透過攝影鏡頭記錄「2011彰化傳統文化節」的精采畫面,並為鹿港風華留下美好的片刻。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
承辦單位:彰化縣文化局
三、收件及截稿日期:收件日期自100年5月30日開始收件,至100年6月20日截止。
四、參賽主題:
以「2011彰化傳統文化節」系列活動為拍攝主題,並配合攝影內容以100~300字文字陳述所見與所思感受。
五、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可參加
六、作品規格及字數限制:
(一)參賽作品放大成8 * 12吋(A4)之彩色照片,不得裝裱、格放、疊片、加色、抄襲、拷貝、電腦合成等,連作作品不收;參賽作品需連同數位檔光碟(2700*2160pixel以上電子檔案)一起交件,如規格不符,該作品由承辦單位取消參賽,參賽者不得異議。
(二)攝影內容描述以100~300字文字為限。
七、參加方式:
(一)同一人至多投稿10件作品,攝影作品不得由兩人以上連作。
(二)攝影內容說明請用Word 繕打,A4 版面縱向、橫書、標楷14 號字體。
(三)作品請勿書寫姓名,以利評審。參賽者相關資料填寫於活動報名表(可自活動網頁下載),連同作品一併繳交。
(四)於100年6月20日前將報名表及作品與其電子檔或親送或寄至彰化縣文化局文化資產科收,並於信封上加註「參加2011鹿港傳統文化節-鹿港奇遇記攝影比賽」(郵寄以郵戳為憑)。
(五)收件後主辦單位不做逐一回覆,資格不符者亦不退件。
九、評選原則
(一)由主辦單位遴聘評審委員進行評選,作品以匿名方式評審。
(二)作品主題與規格不符者,將不予評分,以棄權論。
(三)作品如均未達評審標準,得以從缺或不足額入選。
十、獎勵辦法:
金牌獎-1名,獎金15,000元,獎狀乙紙。
銀牌獎-2名,獎金10,000元,獎狀乙紙。
銅牌獎-3名,獎金5,000元,獎狀乙紙。
優選獎-8名,獎金2,000元,獎狀乙紙。
佳作獎-30名,獎金1,000元,獎狀乙紙。
入選獎-50名,獎金500元,獎狀乙紙。
*金牌獎、銀牌獎及銅牌獎以不重複選取為規則;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不遞補。
十一、注意事項:
(一)得獎名單將於100年7月13日前公布於彰化縣文化局網站,並以電話或email通知獲獎者,於7月16日星期六於文化局一樓大廳頒獎。參加者請提供完整正確之聯絡方式,並查詢及收取email 訊息,若無法順利聯繫獲獎者取得後續領獎所需資料,視同棄權,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
(二)作品限未參加過其他比賽獲獎及公開發表,或作品財產權已被買斷者請勿參賽,並不得盜用他人作品參賽。
(三)郵遞者,請妥善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四)如遇特殊情況,主辦單位保留終止本活動、變更獎項與修改規則之權利。
(五)參選者請於報名表上詳載個人資料,作品稿件上請勿書寫或印有作者姓名及任何記號,若違反此規定,將以違反規定不列入評選。
(六)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的專業評議,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
(七)參加作品限本人創作,參選作品禁止抄襲,凡有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作品,除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金及獎狀、公布違規情形事實外,一切法律責任由參加者自行負責。
(八)得獎金額將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辦理。
(九)得獎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並授權彰化縣(代表機關彰化縣文化局)於該著作之著作存續期間,有在任何地方、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利用、轉授權他人利用該著作之權利。著作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且彰化縣(代表機關彰化縣文化局)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費用。
(十)參賽者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本簡章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適時修正,並於網頁公告。
2011鹿港傳統文化節-鹿港奇遇記攝影比賽
報名表
*參加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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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 | 民國 年 | *性別 | □男 □女 |
*任職單位 或就讀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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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 縣(市) 鄉鎮市 路(街) 段 巷 弄 號 樓 室 | ||
*聯絡電話 | (辦公室) (家 用) (手 機) | ||
電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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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同意得獎作品由主辦單位全權處理刊載及轉製等事宜簽名處 | 簽名 |
※請將參賽報名表一份填寫完整,連同作品,郵寄或親送至彰化縣文化局圖書資訊科(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500號),並於信封上註明參加「2011鹿港傳統文化節-鹿港奇遇記攝影比賽」。
※本徵文活動並不接受退件申請,請作者自行保留底稿/電子檔。
※徵文收件與截止時間:100年5月30日~6月20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有*符號者,表示為必填欄位。